年近73岁的刘奶奶退休在家,在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用积攒多年的退休金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然而,在第二年续期缴费时,刘奶奶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大额保费,面临保单逾期失效的风险。原来,为顺利投保,刘奶奶自己在投保单中将年收入由实际的5万元填写为15万元。现在无力续交保费,保障中断,还要承担损失,刘奶奶苦闷不已。
什么是“适当性原则”
所谓“适当性原则”,其实就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消费者要购买合适的产品及服务。
由于消费者往往不具备充足的金融知识与资产配置经验,因此,金融机构在销售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必不可缺,不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还应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为了让消费者买到合适的产品,将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加以分类分级,能够更加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资选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适当性原则”强调以需求为导向,强调客户“要什么,给什么”,需求评估包括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三方面,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不同群体的需求在三方面上有所差别,知识普及时也应关注消费者的需求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