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雨知春,润物无声。2024年3月6日下午,三桥街小学请该校法律顾问兰律师为全校教师做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学教育惩戒法,做知法守法人。
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020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首先,兰律师从背景和意义进行了全面解读。《规则》的制定是党和国家对教育热点问题关切的体现,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对于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的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或改正错误,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接着,兰律师从《规则》的总体要求、可惩戒行为、教育惩戒分类以及教师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盘点了《规则》中提出的新内容与新要求。特别指出惩戒中教师必须禁止的行为,强调惩戒过程中必须关注学生安全,惩戒并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育人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合乎法度的训诫与勉励,不应对学生过度伤害和贬损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要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和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兰律师运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了教育惩戒的定义。“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惩戒法定、过惩相当、程序正当的原则。例如,不能因为一名学生违纪,而惩罚全班学生留堂。”兰律师,还用三个鲜活的案例给我们深入分析,让大家对教育惩戒有了更清晰准确的认知,为老师们带来了一场“量身定制”的法治课。
在讲座过程中老师们热情高涨,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
今天的培训让我们受益匪浅,不仅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从中感受到国家对教师和教育的重视。
培训的最后刘校长再次强调不要碰教育惩戒的红线。
校纪校规明确合法——让戒尺有尺度
牢记红线不触碰——让戒尺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