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

用户14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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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治拒付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有效提高“新市民”的金融意识,营业部努力开展形式多样、渠道丰富、覆盖全面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全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消费公平。

法规速递

人民银行法

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32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46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

在厅堂宣传中,长茂营业所综合柜员荣艺热情耐心向客户讲解金融知识,强调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以下情形不属于整治拒收现金范畴:全部业务流程均通过线上办理的;无人商店、无人停车场等采用无人销售模式的档口经营的场所设有统一的现金收银、购卡、充值渠道,档口不再单独收取现金的: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等导致的临时性、偶发性问题等。

灌南县分公司将坚持不懈的做好宣传工作,为人民币知识普及做好应有的努力。通过此次宣传,切实促进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让我们一起坚决抵制拒付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让现金服务更贴心,让明天更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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