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江西省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县下发的《于都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必须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二是坚持公益惠民,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三是坚持科学合理,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时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钟月铭
执行组长:谢慧珍
副 组 长:王文娟、谢慧珍
成 员:各科任教师
三、具体安排
(一)课后服务活动对象
服务对象为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
优先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同时安排美术、体育、音乐、书法、舞蹈训练等社团活动。
(三)课后服务模式:每周安排5节作业辅导,美术、体育、音乐、书法、舞蹈训练等5节活动课。
(四)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每天两节(夏季:15:40—17:00;冬季:15:30—16:50),如有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如果家长有其他服务需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给予满足。
(五)场地安排
班级社团:
班级课后服务场所为各班教室
校级社团:
各个项目在固定教室以及学校操场。
(六)课后服务班额
小学一至五年级不得超过45人,六年级不得超过55人,社团活动不超过40人。
(七)课后服务教师
课后服务教师为本校老师。
(八)课后服务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