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告知书

西安光华宾馆有限公司
创建于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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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商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光华宾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切实防范火灾有关工作倡议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飞线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楼道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物业工作人员会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告、处理;不可自行改装、维修蓄电池,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拿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四、请勿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家车。

五、需要电动车充电的商户,请主动停放在电动车充电区域,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指引,使用原装充电器、正规充电柜对电池进行规范充电,落实好安全用电措施。

六、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动车乘坐电梯上楼。

七、如您遇到我们工作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或劝导违规行为,请您积极响应并配合。

八、如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共区域、楼道、临街门店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会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物业将联合各社区上报属地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至辖区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九、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生火情,请及时拨打安保部电话13379008287及119报警电话。




           西安光华宾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入户充电

                        


   电动自行车

是居民日常生活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

在给居民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但部分居民还抱有侥幸心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隐患就藏在侥幸背后

灾难总发生在每个不起眼的瞬间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生命无价

不要等到出事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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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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