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雨花台区“2.23”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教训,加强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提升广大居民群众对电动车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连日来,柞水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张贴《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大队宣传人员在电动车库(棚)、公共停车点、楼道口、物业服务中心、电动车销售点等区域张贴《通告》,并结合《通告》内容,积极向社区居民、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负责人、电动车销售店负责人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告知单中详细说明了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和堵塞疏散通道的法律责任,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通过此次宣传,营造了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的良好格局,引起了居民对电动车充电问题的关注,电动车乱充电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为进一步持续深化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