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要求

工程科
创建于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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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火灾,经初步分析,火灾为事发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抚州市国动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要求的通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人防工程内停放、充电的标准和要求。

       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街道、社区以及物业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行为,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反映处理,确保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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