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幼儿园服喂药规定的告知书

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03-05
阅读 231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及时有效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控制和消除各种疾病在我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园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以下告知要求: 

      一、生病幼儿(患有流感、咳嗽、发烧或其他传染性疾病者)禁止入园!为了生病幼儿能尽快康复,建议您让正在服药、生病的幼儿在家静养,多给予细心照顾,使其休息好后再入园。

     对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如腮腺炎、水痘、菌痢、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久等)的孩子家长要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病愈后,请家长出示幼儿“康复证明”并经园内保健老师检查后再入园。

      二、幼儿在园出现发烧、精神萎靡、喉咙红肿等症状时,我们的老师会及时通知您,请您务必及时来园带孩子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三、如若幼儿需要服用抗生素类药品(如阿莫西林等青霉素类,头孢克洛等头孢类,阿奇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或发烧感冒类药品,请自行在家喂服,一律不得委托幼儿园喂服。

      四、对于一些保健类或过敏类药品,幼儿园不给予喂服,敬请见谅。

      五、请不要将药物放在幼儿书包、衣物内,让幼儿自己服用,否则由此产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六、如果您的孩子属于特异体质幼儿,请及时告知老师。

      以上规定,希望您认真执行,这样将减少疾病在幼儿间交叉传染,使更多的孩子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生活,相信孩子们生病的几率就会随之降低,让我们家园配合,加强幼儿药品安全管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编辑:曹梦

初审:李丽红

终审:王艳梅

阅读 231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