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加强群租楼(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根据《美兰区群租楼(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街道工委书记韩椿畴的指示,3月5日下午,由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雍建华带队,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白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岭下社区等部门在辖内开展2024年第一次群租楼(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一行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群租楼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是否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设备配备及维护,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是否做好防火分隔、安装限时充电装置、消防设施、人员消防技能掌握等情况是否配备到位以及是否存在乱拉电线充电等主要问题开展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20人,依法对岭下社区2家群租楼(岭下村74号、岭下村175号)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暂扣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7辆。执法人员也再次跟群租楼负责人强调,一楼楼梯口不能停放电动车,不能私拉电线充电,不能杂物乱堆放,并告知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上门指导,继续通过联合执法督促群租楼负责人切实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