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接区教育局的通知,关于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开始啦。
一、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本省3——6岁常住幼儿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重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二、申请困难资助注意事项
1.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幼儿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到本班教师处登记领取),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班主任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逾期未上交视为放弃申请。
2.幼儿园审核资料后上交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幼儿园将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发放。
4.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取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金。
5.如您不符合资助条件或放弃资助,按上级部门要求需认真阅读《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并到班级老师处签名确认。
三、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到班主任处领取,一式两份),并贴好一寸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3)监护人建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扶贫记录簿、低保证、患有重大疾病资料、残疾证等)及复印件(各2份)到班主任处。
四、温馨提示
请符合条件申请困难补助的幼儿家长务必于3月4日至3月8日期间,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班主任处,行政办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期的困难资助。
养于正苗·顺性而育
每一份温暖的教育,
都是从相遇开始,
让我们家园携手,
为孩子们播下幸福的种子,
期待他们绽放出自己最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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