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沧州中心支公司3·15专题】面对保险合同争议 四种维权途径早知道

幸福人寿沧州中支
创建于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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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合同后,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呢?目前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协商

  •     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

  •     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客户可以向沧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仲裁

  •     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裁决一裁终结,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判。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判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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