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基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准确定位和科学论断。
人民法院80%的干警在基层,85%以上的案件办结、化解在基层。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要始终把基层法院工作情况作为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一面镜子,始终把基础工作抓在手里、做在平时,以扎扎实实的基层基础确保审判工作现代化行稳致远。
基层法院身处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位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前沿,其工作质效对后续法院工作和司法公信力具有直接影响。
做好基层法院工作,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与党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同频共振,要因势定策,充分发挥司法政策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践行能动司法,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法院人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做好基层法院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当前基层法院“小案量不少”的实际情况,既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问题,也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做好基层法院工作,需要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基层法院干警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从每一件小案出发,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牢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基层法院应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发挥好司法能动作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一桩桩“小案”、一件件小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