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变更保单受益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华泰人寿金华
创建于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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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贾女士2017年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驾车保险,指定丈夫滕先生为身故受益人。近期,贾女士到公司柜面咨询:其与滕先生目前已离婚,若本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是否支付给其父母。

了解到贾女士的情况及需求后,公司工作人员建议贾女士办理保单身故受益人变更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贾女士办理了受益人变更手续,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父母。

相关提示

        保险身故受益人又称为“身故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指定,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提示一                     

未指定保单身故受益人

部分客户在投保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如若后续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受益人办理理赔申请时,还需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法定继承证明材料。

提示二                     

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关系发生变化

此类问题最常见于两者婚姻关系的变化,如上述典型案例中A女士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为法定。

提示三                    

及时办理受益人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因此,保单变更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且需被保险人同意。

案例启发

        若保险消费者未及时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则存在相关纠纷隐患。建议保险消费者结合自身情况,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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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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