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庄镇李某强露天焚烧被处罚

和谐魏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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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5日10点05分,东魏村村民李某强正月二十五在庙内烧纸,由于刮风不慎点燃附近干草,引发露天焚烧火情。已对该村村民进行批评教育,要文明烧纸。拟对该村村民李某强罚款2000元,对该村分管责任人李某平全镇通报批评。

接下来请你和小编一起

认真阅读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吧!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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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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