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刚刚上班,两位女子来到鸿昌司法所,进屋未开口就哭,调解员见此情形,赶快稳定情绪,询问后才知道,原来:其母亲买某骑车走到中山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向北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赵某驾驶小轿车相撞,造成买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买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程某姐妹二人万分悲痛,一说就激动,母亲死亡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父亲几年前也过世了,姐妹二人也太年轻没有主意,不知道该咋办。要求赵某赔偿各种费用50万。调解员详细了解了案情后,通知赵某来鸿昌司法所调解,赵某去年失学毕业还没有正式工作,赔偿能力有限,今年刚买的二手车,交强险逾期未交保险公司不理赔,一下子听到对方要这么多钱吓得哭诉到,父亲没有工作身体不好心脏搭桥不能生气,母亲自己给人家打工,家里没有这么多钱。经过研讨,制定调解方案,然后认真倾听他们对本事故发生后索要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标准,调解员对程某姐妹二人指出,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此事做出了买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因此你们提出高达50万赔偿金拿不出依据。另一方面希望赵某及父母体谅买某女儿丧失家人的感受拿出赔偿诚意。经过多次沟通、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家属思想终于有转变,让当事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一定了解,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这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