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

李春良
创建于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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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它早就渗透在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今天,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林源小学校长邹德臣同志,在大课间面向全体师生讲解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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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我们能做什么?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9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1. 某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成为公众习惯
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小学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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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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