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文中学 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海港区萃文中学德育处
创建于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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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随着路上的车辆逐渐增多,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也希望家长能够履行教育和监管职责,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一、家长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家长要教会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以身作则,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1.步行上下学的同学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同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侧骑行,不逆行,不载人,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时,应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乘坐公交车的同学要排队候车,有序上车,文明乘车。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骑电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和学生一起佩戴头盔。

5.开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提醒学生: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6.要教会孩子在上下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方法。

二、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让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近期,学校通过排查、走访发现,有部分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并将电动车存放在学校周边区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学生骑电动车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位家长务必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让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更不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上下学。

三、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要安全有序停放

开私家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相关规定,不要把车停在人行横道、公交站点、学校西侧乡道等学生放学路线上。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给步行和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

四、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未取得校车资质车辆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凡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包含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标识。

交警部门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家长接送自己和亲属孩子的行为,可不按“接送学生”认定;对于家长为朋友偶尔接送孩子的行为,可不按“接送学生”认定,但多次接送并有收费行为的,可按“接送学生”认定;所有未取得校车标识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属违法接送学生车辆,如经查实,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行得的予以没收。

各位家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让学生乘坐拼装车、改装车、非法营运车辆和未取得校车资质的车辆。


海港区萃文中学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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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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