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双录”为消费者购买保险安上了一道“安全阀”

创建于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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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

案情介绍

李某向监管机构投诉,称其妻子在银行存钱,却被销售人员诱导购买保险产品,存款变成了保单,故要求全额退保。为妥善处理投诉,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方面与投保人进行沟通,由投诉人妻子向投诉人李某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向投诉人李某讲解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录音录像,证明整个销售过程合理合法,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是非常适合其本人的一款养老类产品。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投诉人逐渐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也表示会支持妻子继续持有保单。

案件分析

投诉人认为其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未能了解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而进行投诉,保险公司核实销售过程,认真核对录音录像,经耐心讲解,投诉人最终支持其妻子继续持有保单,不仅保护了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知情权,也维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的案例。

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双录”发挥了对消费者详细告知义务避免保险公司弱化或回避风险等误导消费者行为发生。

对于消费者而言,“双录”可以真实、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性质、自己的权利、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等,以便准确作出保险消费决定。

案件启示

保险公司完善了保险销售流程,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下认真选择,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双录”;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就购买保险的具体内容咨询家人,听取其意见,全面认识保险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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