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办2024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指定范围减免保教费工作,特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办幼儿园对指定范围幼儿减免保教费项目申办
资助政策:
可予以全免保教费的幼儿类型:残疾儿童。
二、关于政府资助经费项目申办
资助政策
(一)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二)
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
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资助。
(四)
申报办法
1.2023年秋学期在本园曾经困难认定已享受过政府资助经费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
2.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
3.幼儿园汇总后将发放《拟申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并指导如实填报,幼儿监护人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最后登录省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填报申请。
(五)
资助流程
1.政策宣传
学校通过公众号、班级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个人申请
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
3.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到保护学生隐私。
5.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6.上级审核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7.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相 关学校,学校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的形式将资助款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8.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入档,连同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温馨提示
如发现或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资料行为,将取消相关资助,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