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农村、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我洪塘镇辖区内,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59周岁可开始提出申请;
2、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1992年4月1日后收养的需持有收养证);
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城镇二女户户口迁回农村一样不符合。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洪塘镇辖区;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如无独子证,经核实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3、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
4、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农村、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
2、户口首页和夫妻双方户口本页;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除了结婚证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4、独生证或二女证明;
5、享受人银行卡(优先提供建行卡);
6、低保对象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
1、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或户口页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首页和夫妻双方户口本页;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除了结婚证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4、独生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5、子女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伤残的提供残疾证;
6、享受人银行卡(优先提供建行卡);
7、低保对象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请持相应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三)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四)县(市、区)审核、确认、公示
四、扶助标准
农村、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计划生育特殊扶助:4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9600元;49周岁及以上的17400元/年/人,其中低保人员每人每年234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详情请咨询洪塘镇卫计办,咨询、投诉电话:0592-7257855。
五、洪塘镇各村(居)委员会联系电话
郭山村,0592-7309995
洪塘村,0592-7020322
新学村,0592-7120025
大乡村,0592-7259363
下墩村,0592-7017913
龙泉村,0592-7126155
三忠村,0592-7259859
苏店村,0592-7301198
新厝村,13559253510
埔后村,0592-7151757
塘边村,0592-7256792
苏厝村,0592-7257251
石浔社区,0592-7029049
龙东社区,0592-7120718
龙西社区,0592-7310780
新霞村,0592-7150062
中洲社区,0592-712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