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校园欺凌说NO!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法制宣传

奶香啵唧熊
创建于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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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更好地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邀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佳希开展了一次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形式

肢体欺凌:直接攻击他人身体的行为

财物欺凌:收保费分、拗分、抢劫

言语欺凌:用语言伤害他人的行为

性欺凌:猥亵、强奸

关系欺凌:孤立他人、拉帮结派

财物欺凌:收保费分、拗分、抢劫

网络欺凌:在网上恶意造谣

校园欺凌 害人害己

害人! 害己! 害父母!

校园欺凌者的刑事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敲黑板:刑事责任年龄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怎么规定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毒。


年满16周岁的对所有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小朋友呢?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万能方法

1、巧妙取证;

2、寻求同学的帮助;

3、寻求家长的帮助;

4、寻求老师和学校的帮助;

5、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如何避免遭受校园欺凌?

树立自信!

结伴而行!

谨慎交友!

远离危地!

欺凌,就像一道阴霾,会影响多彩快乐的校园生活,会笼罩孩子幼小的心灵,会阻挡孩子成长的脚步。

恰同学年少,我们满怀憧憬,心有朝阳,光彩人生,让友善的微笑常挂在脸上,做一个有涵养、有智慧的文明学生,向校园欺凌说"不"。

通过此次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全心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供图:林海强

供稿:宋媛媛

编辑:

初审:林海强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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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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