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发布,从范围上来看,已经从人身险销售行为扩展到了全保险行业,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该办法的要点解读如下:
1、明确可以开展保险销售行为的人员范围:
除下列机构和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 保险销售人员。
2、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为其所属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3、区分为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 保险销售前行为: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
● 保险销售中行为:与特定相对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或承诺的行为;
● 保险销售后行为:保险合同订立后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等附随义务的行为。
4、建立产品分级和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复杂程度越高,风险水平越高的产品,所属的级别越高。
总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