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

创建于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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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和各学段资助政策文件精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学前、义教、普高和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应贷尽贷。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已满3周岁),在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学年。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含三类监测对象,下同)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贫困幼儿1500元/生.学年。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2)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增加500元。

(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城镇贫困学生(高中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不享受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省重点高中800元/生/年,赣州城区一般高中540元/生/年(2023年秋学期就读高一的学生起始,免学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减免学费。

(二)高中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学年,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15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三个资助档次。

四、中职教育资助

(一)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直接减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中职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五、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并就读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专及以上高校新生(需入校就读)、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贷款不超过20000元。

注意事项:

1.教育资助资金“学期评审、学期发放”,资金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江西社保卡上。

2.学生资助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3.区社管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797-7311597。

赣州市第十二中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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