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格长的指示入户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和限燃限放区。
在燃放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