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国际民防日是由国际民防组织(ICDO)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九届全员大会上确定设立的,定于每年的3月1日为国际民防日,通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宣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民防知识,旨在加强公众对国际民防组织任务的认识: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
民防的任务
民防任务是指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的任务。具体为以下内容:
(一)发出警报;
(二)疏散;
(三)避难所的管理;
(四)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
(五)救助;
(六)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七)救火;
(八)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
(九)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
(十)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
(十一)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支助;
(十二)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
(十三)紧急处理死者;
(十四)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
(十五)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
民防小知识
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就是报知敌方突袭的信号。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长3分钟,有攻击预兆时发放,要求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