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C某购买某保险公司银保渠道X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保费趸交1万元 。
2024年2月初C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其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C某于2024 年1月15日驾驶L牌红色无号牌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在当地道路上行驶,由于操作不当, 被保险人C某车辆撞到路面水泥隔离柱上,致使被保险人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身故。
最终,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结论,并按照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内容,退还现金价值7000余元。
该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项目明确载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家属得知因为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导致其理赔被拒赔,前往当地交警大队闹事,并要求更改事故认定内容。
当地交警大队办案警官告知:被保险人车辆铭牌已清楚标明该车辆属于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按照相关规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
警官还告知:按照当地要求被保险人所驾驶车辆上路需要到车管所上牌,并且被保险人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被保险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对于机动车,只有拥有了正式的牌证且驾驶人取得了相应的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希望广大朋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出现事故,则不仅仅是害了自己和家人,对国家、 社会亦是一种隐形伤害和负担。
瑞众人寿咸阳中支温馨提示:
理性维权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义务,维权不仅能够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够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为整个社会大众的公平与正义作出贡献。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理性的面对,勇敢的维权,相信正义和法制一定会伸出援手,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