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是新学期重要一课
同学们,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秦都职教
创建于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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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步行篇

1. 过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一等”,走人行横道“一停二看三通过”。

2.禁止在马路上追逐、奔跑、打闹,不做“低头族”。3. 不要翻越隔离护栏。

骑行篇

1.自行车:年满12周岁才可骑自行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可骑符合国家标准。

2.骑车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3. 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看手机、听音乐,不要追逐竞驶、脱手或单手骑车、骑车时禁止攀附其他车辆。

乘车篇

1. 乘坐公交、地铁时不要抢上抢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坐稳扶好,不嬉戏打闹,以免发生危险。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2. 乘坐小汽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3. 下车时,注意观察左右来车,避免从车头车尾突然出现而造成“鬼探头”事故;车辆有盲区,注意远离大货车。

【进出校园安全】

1.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器械、电警棍、鞭炮、香烟、打火机、激光笔等各类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严禁携带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注意防盗防窃。

2.校园内行走禁止嬉戏、追逐打闹,应行走在校道两旁,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3.学生严禁在校园内骑行自行车,自行车进出校园务必推行,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后务必上锁。

【网络及交友安全】

1.禁止学生加入各种名号的QQ群或微信群,有的群是传播谣言、诽谤、恶俗、诈骗等不良信息的温床,容易给学生关系带来纠纷矛盾。凡加入的同学应自行退出。

2.不把自己及家人的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电话号码和相片等在网上发布给他人。

3.如果看到不文明、不健康的信息或图片,应立即告知父母。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网上网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4.如遇到网上有人伤害自己,应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5.严禁学生任何形式的拉帮结派,违法者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教室安全】

1.教室里的空间有限,桌椅摆放密集。请同学们注意,避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避免剧烈运动和游戏,以免发生磕碰受伤的情况。

2.不要恶作剧对同学进行绊倒。无论是在跑步的过程中,还是在走廊和教室里,伸腿绊倒同学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任何形式的恶作剧都可能伤人,比如拔掉同学站立的凳子,这样做可能导致严重受伤。

3.如果发现开关插头或用电设备出现裸露电线的情况,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 

若电源未切断,应用不导电

的物品移开电源或电线

4.遇到有同学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品隔离触电者和电器,切勿用手直接接触。及时呼叫老师协助处理,切忌盲目行动以免引发二次触电。 

【走廊、楼梯安全】

1.学生在走廊通道和楼梯上禁止追逐、打闹、翻越栏杆、推搡和制造恶作剧等危险行为。

2.攀爬走廊和楼梯栏杆会增加意外的风险,请不要尝试。请保持上下楼梯时靠右慢行,避免推挤他人。

【宿舍消防安全】

1.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小火锅等。

2.不携带或私存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烟花爆竹、打火机、杀虫剂等物品。

3.外出及时关闭宿舍电源。

【食品安全】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不购买三无食品。

2.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3.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4.用餐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少吃零食、油炸、烟熏食品。

6.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物或喝水。

【预防校园欺凌】

一、校园欺凌有哪些?

1、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

2、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

3、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二、应对校园欺凌的方式:

1.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2.及时求助

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3.不要责备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学习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人身自由和安全,并惩治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强行拘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又未触犯刑律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寻衅滋事;(二)打架斗殴;(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四)妨害公务;(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法律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若欺凌者因为不满16周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是学习的殿堂,也是法治之地。让我们共同维护健康温馨的校园。

                          

                                 

                     咸阳市秦都区职业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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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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