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中宁县兴宁幼儿园为了扎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应助尽助”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给予精准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负担。现将本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本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伙食费450元,每学期免除1200元。
资助方式
资助资金由幼儿园按学期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返”。家长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等材料并签字承诺(幼儿园已经减免费用,但在后期核查中如果发现身份造假,家长必须按要求、按标准补交费用 ) 。
资助程序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自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完整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评审。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幼儿园确定受助对象后,提交教育局审核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方式:每生每学期按75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45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资金由幼儿园开学时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返,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印证性资料
一、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复印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打印的系统查询截图(字迹清晰且需盖章、签字)。
二、城乡低保家庭儿童:户口本首页、低保享受人页(必须和儿童本人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儿童本人页的复印件,民政局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打印的系统查询截图(字迹清晰且需盖章、签字),没有截图的也可提供近3个月低保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账户名要和低保享受人一致,且注有“*月低保”字样)。
三、残疾儿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截图,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四、残疾人家庭儿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截图,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残疾人(必须和儿童本人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页复印件;
五、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近3个月救助津贴补助银行发放流水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近3个月救助津贴补助银行发放流水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七、孤儿、烈士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近3个月津贴补助银行发放流水。
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生同时还是低保家庭儿童、残疾人家庭儿童的,贫困类型不做重复认定,只认定一类即可,优先选择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