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同学们,这份校园电动车安全指南请收好!——八屋镇中学校安全教育

李梓童
创建于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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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管是骑自行车还是电车,都不能出现以下行为,不然也是会被罚的哦!

1.违反规定载人;

2.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4.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等;

5.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6.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7.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

1、非机动车通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非机动车驾驶准则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及时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2)不得在车行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3)转弯前,设有转向灯的,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4)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5)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6)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7)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8)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3、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孩子们自身的安全出行很重要,除了学校的教育,各位家长也要以身作则,拒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孩子们树立好榜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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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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