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9日<重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及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专题研修班

中企清大-朱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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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暨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专题研修班

(3月7日-9日 中国&重庆)

【课程背景】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3年时间,《民法典》合同编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有很多创新的规定。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是很多金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最高院根据《民法典》实施3年以来的最新情况,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已经于23年12月5日生效实施。《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大量重大、疑难、模糊、有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厘清,并就部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可以预见,其实施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会对我国合同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相比,此次公司法修改多达90余处,其中很多内容,例如出资制度及出资责任、法定代表人及其权限限制、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义务、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变化、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公司注销制度等都会对信贷业务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新公司法》的内容及变化对金融机构影响深远,金融机构需要在了解这些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实时动态更新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外法内化。

    本课程是为金融机构量身订制,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会围绕金融机构的业务,针对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及公司法有关的疑难、复杂、重大问题,结合《合同编通则解释》及《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相关实务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本课程将会帮助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准确把握最新立法精神,了解合同订立、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终止及新公司法的常见法律问题,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处理各类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欢迎报名参加。

【授课对象】

    适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金投集团、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课程收获】

1、了解《合同编通则解释》及《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结合实际业务帮助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了解《合同编通则解释》及《新公司法》的内容对信贷业务和担保业务的影响并给出应对策略;

3、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理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开班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2024年3月7日-9日,   

培训共计:3天

报到时间:3月6日                 

培训地点:重庆

【课程大纲】   

模块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观念与规则革新

二、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一)格式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二)报批义务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三)名实不符的金融合同及其效力

(四)强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五)越权代表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

三、合同的履行

(一)以物抵债协议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应对

(二)情势变更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应对

四、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应对

(二)撤销权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债权转让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二)债务加入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抵销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与应对

(二)违约金规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三)定金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

模块二、金融业务视角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及新公司法详解

第一部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详解

一、一般规定

专题1: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 

1、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            

2、合同解释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3、合同解释的特别规定——格式条款;  

4、《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条解读。

实务问题1:金融机构未明示借款利率的法律后果?

实务问题2:金融机构能否对罚息计收复利?

实务问题3:股东出具股东承诺书,根据承诺书的内容,是保证担保还是债务加入?

实务问题4:在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现预告登记已经取

得优先权但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实务问题5:银担合作业务中,总担保协议和具体业务合同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的订立

专题2: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解读;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条解读;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5、《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解读;

实务问题6: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为“签字并盖章”还是约定为“签字或盖章”?

实务问题7:一般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

实务问题8:一般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和抵押财产不特定,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6条、新担保解释第53条解读。

实务问题9:最高债权额是不是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未约定是否影响最高额担保合同成立?

实务问题10:在应收账款质押中,约定以出质人“现有或将来所有应收账款出质”的是否能设定质权?

实务问题11:在银担合作业务中,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匹配一般反担保是否合适?

专题3:预约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什么是预约合同?——《民法典》第495条解读;

2、预约合同的成立——《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条解读;

3、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合同编通则解释》第7、8条解读;

实务问题12:预约合同和本约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实务问题13: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循环借款合同的性质认定,属于预约合同吗?

实务问题14: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循环借款合同核心条款解读?

高院典型案例:协议书被认定为预约合同,某金融机构被判决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

任。

专题4:格式条款相关法律问题

1、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解读——《民法典》49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条

解读;

2、哪些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何理解“异常条款”?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解读;

4、如何理解“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6、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7、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8、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9、当前金融机构格式条款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10、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风险的建议;

实务问题1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实务问题16: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是否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实务问题17:保证担保中,担保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条款是否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实务问题18:混合担保中,实现债权顺序条款是否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典型案例:某六大行因格式条款惨败,法院判定保证人在3.18亿范围内免责!

实务问题19:何为显著方式?常见的做法有哪些?

实务问题20: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法院是否支持?

实务问题21:金融机构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方式?

典型案例:某城商业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连带责任被判无效!

实务问题2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谁为准?

实务问题2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金融机构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在抵押合同中隐含保证条款而未向债务人释

明的是否生效?

典型案例:罚息能否计收复利?银行和借款人就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含义发生争议时,合同条款应如何解释?

实务问题24:在按揭贷款业务中,房地产项目烂尾,银行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即便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均解除,不免除借款人后续还款责任,该条款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25: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无需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责任,该条款是由有效?

三、合同的效力

专题5: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1、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146条解读;

2、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解读;

实务问题26:金融机构与相关方通过“阴阳合同”、“抽屉协议”等形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实务问题27:某农商行将不良资产打包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委托银行清收,双方签订抽屉协议银行进行兜底或回购,相关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院公报案例:银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不良债权转让无效。

典型案例:某甲银行和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案例: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应认定无效。

专题6:名实不符合同的效力

1、名实不符合同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5条解读;

2、名实不符合同的两种情况;

3、如何理解穿透式审判思维?

最高院典型案例:名为票据转让,实为借贷;

最高院公告案例: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实为借贷;

最高院典型案例:只有融资没有融物的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典型案例:通道业务类单一资金信托,名为信托,实为民间借贷!

专题7:违反金融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契约自由VS政府干预;

2、《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民法典143、144、146、153、154条解读;

3、如何理解“违法无效+背俗无效”?

4、是否还有必要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5、如何理解《民法典》153条第1款规定的“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的除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解读;

6、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九民纪要》第30条解读;

7、违反金融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金融监管政策的规定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九民纪要》第31条解读;

8、如何理解“背俗无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条解读;

9、2023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金融市场进入强监管时代;

实务问题28:违反展期监管规定进行展期,展期协议有效吗?

实务问题29:某城商行违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让第三方承接贷款,被监管部门处罚,是否影响贷款合同效力?

实务问题30:银行作为贷款人违反规定,未对借款人环评情况进行贷前审查,是否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

实务问题31:某些商业银行违规掩盖资产质量所签订的以贷收贷协议的法律效力?

实务问题32:某些商业银行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相关协议效力如何?

实务问题33: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单笔放款额、区域经营、不得给自己股东贷款的规定所发放的贷款,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34: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或委托贷款,相应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35:某保险公司股权代持案,最高院判定代持无效;

实务问题36:某些商业银行会与一些渠道方(如汽车销售公司)合作,渠道方提供客户资源,并给银行授信的客户提供担保,如果渠道方不具备从事担保业务的资质,相应合同的效力如何?

实务问题37:在债券纠纷中,为个别投资人提供的担保(增信措施),是否有效?

专题8: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

1、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第1款解读;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第2款、《民法典》第311条解读;

实务问题38: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

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设定抵押权? ——《民法典》311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解读;

实务问题39:抵押人将已经对外出售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法律效力如何?

实务问题40:抵押人伪造离婚协议、离婚证,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

何?

典型案例:某银行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未进行实地调查,被法院认定非善意!

典型案例:共有人死亡,抵押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抵押房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

专题9:越权代表、商事代理或职务代理规则

1、何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1款解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2款解读;

5、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解读;

实务问题41: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授权,超越权限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实务问题42: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时,对相应决议是否负实质审查义务?

实务问题43:借款人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骗贷还违规发放贷款,是否影响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2023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

6、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

7、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实务问题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解读。

实务问题45:债权人明知公司决议系伪造,仍接受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由有效?

实务问题46:保证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本人所签,公章为假章,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47:应收账款质押中,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部门常规联络人员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48:银行行长向自然人出具借据、收据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是否对银行有

效?

实务问题49:某银行支行负责人伪造公章提供担保,该支行要承担责任吗?

实务问题50: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签字,能否当然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又见萝卜章,某股份制银行追讨6亿票据,竟是"内鬼"勾结罪犯!

典型案例:某城商行银行“萝卜章”败诉中的法律问题!

附:银行如何防范萝卜章法律风险?

四、合同的履行及保全

专题10: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

1、《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九民纪要44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解读;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九民纪要45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解读;

4、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实践性还是诺成性)

5、诉讼中(包括一审和二审)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6、诉讼中以物抵债法院能否根据抵债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

7、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实务问题51:金融机构与债务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还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原债务)?

实务问题52: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银行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有哪些风险?

实务问题53:仅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执行?

实务问题54:银行未过户的抵债资产被其他方主张权利或查封的银行应当如何应对?

专题11: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认定

1、《民法典》第524条解读;

2、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解读;

实务问题55:如何理解《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规定的“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实务问题56: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权利?

实务问题57: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取得债权后,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的,应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3款解读;

实务问题58: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代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实务问题59: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实务问题60:房屋的买受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实务问题61:债务人的近亲属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专题12:合同的保全之代位权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条、536条、537条。

2、一般注意事项;

实务问题63:如何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3条解读;

实务问题64:哪些权利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4条解读;

实务问题65: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5条解读;

实务问题66: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解读;

实务问题67: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8条解读;

实务问题68:债权人的主张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条第1款解读;

实务问题69: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条第2款解读;

附:金融机构3个典型案例。

专题13:合同的保全之撤销权

1、《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条至542条。

2、一般注意事项。

实务问题70:“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如何认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2条解读;

实务问题7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行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条解读;

实务问题72: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身份及管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条解读;

实务问题7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能否要求债务人和相对人承担?——《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5条解读;

实务问题74: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能否申请对相对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解读.

附:金融机构3个典型案例。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专题14: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1、《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2、批量转让与单笔转让;

3、债权转让既要合规还要合法;     

4、诉讼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5、执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6、银行能否将贷款债权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

7、债权转让未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后果?

8、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9、担保人受让银行债权的法律后果分析——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4条解读。

实务问题7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的,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7条解读;

实务问题7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或后)仍然向让与人履行的法律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条第1款解读;

实务问题77: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能否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条第2款解读;

实务问题78:受让人基于债务人对债权真实存在的确认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又以该债权不存在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的,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9条解读;

实务问题79: 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解读;

专题15:债务加入的法律适用

1、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

2、差额补足函、流动性支持函等增信措施性质的认定?——《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解读;

实务问题80:第三人加入债务,其履行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解读;

实务问题81:公司债务加入需不需要经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承担

专题16: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62条至566条解读;

2、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与担保责任承担;

6、形成之诉还是确认之诉? 

7、合同解除中的双方异议;

实务问题82:解除合同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实务问题83:金融机构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时候解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解读;

实务问题84:金融机构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贷款合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解读;

8、关于抵销的法律规定及一般规则;

实务问题85:借款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抵销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条解读;

第二部分: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引言 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法》的基本结构及主要内容;

2、公司法的两大制度基石——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

3、公司法与信贷业务的关系;

4、2023年《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览;

5、信贷业务人员为什么要学习公司法。

专题1:法定代表人、员工的职权范围及行为后果

1、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条解读;

2、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吗? 3、何为实际控制人?

4、金融机构如何有效识别和判断实际控制人?

5、变化: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扩大——《公司法》第10条解读;

6、变化: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或经理职务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条解读;

7、变化: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条解读;

8、变化: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1条解读;

9、变化: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第11条解读;

10、代表与代理;

11、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

12、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1款解读;

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2款解读;

14、何为职务代理?

15、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解读;

16、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

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解读。

18、如何防范假公章风险?

典型案例:保证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本人所签,公章为假章,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专题2:法人人格否认之横向人格否认

问题:公司对外负债,能否要求股东一块儿偿还?

1、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第23条解读;

2、《九民纪要》第10—13条解读

(1)《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

(2)如何理解人格混同?  

(3)如何理解过度支配与控制?

(4)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

(5)最高院典型案例分析。

3、变化:横向人格否认——《公司法》第23条解读;

4、2023年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最新精神;

5、金融机构如何利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回收债权?

6、三个典型案例解读。

专题3:出资制度及出资责任的变化

1、如何理解股东有限责任?

2、如何理解股东认缴制及认缴期?

3、变化: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限定为五年——《公司法》第47条解读;

4、变化:将债权、股权列入出资资产范围——《公司法》第48条解读;

5、变化: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53条解读;

6、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无条件加速到期——《公司法》第54条;

7、变化:新增催缴出资失权后,其他股东的兜底出资义务;

8、变化:明确出资期限未届满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

9、变化:明确非货币出资实际价值显著不足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可以免责;《公司法》第54条——第88条第二款。

问题 : 贷款人如何利用“加速到期”的最新规定追究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责任?

专题4:商业银行如何审查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

1、公司提供担保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15条解读;

2、法律、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限制及其法律意义。

3、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

4、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的新变化——24、63、65、66、72、116条;

5、如何理解利害股东回避原则;

6、越权担保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解读;

7、关于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标准;

8、如何理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所说的“合理审查”?

9、形式审查和合理审查的区别?

10、决议需不需要面签?——债权人需不需要去决议现场?

11、债权人需以何种标准审查决议?

12、如果决议是伪造或变造的是否影响担保的效力?

专题5: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变化

1、违法减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26条;

2、董事会未书面催缴股东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51条;

3、明确了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定义——《公司法》第180条;

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6: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的变化

1、统一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为股东名册登记时间——《公司法》第86条;

2、允许股东查询会计凭证以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第57条、第110条;

3、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89条;

4、实务问题:股东在借款或担保期间对外转让股权,对债权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5、股东转让股权时认缴期尚未届满,公司对外负债,新旧股东谁承担补足责任——《公司法》第88条;

6、金融机构如何防范股东通过对外转让股权逃废债务?

7、典型案例。

总结:应对策略

【讲师介绍】

谢老师:获法学学士(1995年,四川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研究院特聘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主要奖项:“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第七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19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20年获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达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后致电17600470702,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在临会一周通知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内训咨询】

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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