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重点工作内容:
1、小区遗留官司
1)三号楼岗亭
1月9日,上海帛兴建筑工程公司诉鸿旭豪苑业主大会岗亭承揽工程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合同金额11800元,2018年签署,归属第二届业委会,因事实理由明确,经本届业委会与对方协商最终支付工程款7800元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如下:(照片调解书,岗亭)。
该案总结:在小区计划进行改造前,应根据相关工程设施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制定相关计划,目前3号楼岗亭为废弃状态,花了钱,却没有起到作用,在建设初期没有考虑清楚相关用途,也没有在后期合理使用,后续第四届业委会将考虑如何将该岗亭恢复使用。
2)小区筑漏
2月19日,上海帛兴建筑工程公司诉鸿旭豪苑业主大会承揽工程一案继续二审开庭,该合同为2018年-2021年间小区筑漏维修工程,归属第二届及第三届业委会,庭审现场传唤了第三届业委会主任邱亮芳,副主任徐嵩,副主任叶蔚绚,同时原告方申请了前物业经理石磊出庭作证,我方出庭根据现有证据情况提出对于部分工程量及金额认定的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上两次庭审均由2号楼301室业主李展作老师陪同第四届业委会主任出庭,在此感谢热心业主李老师的无私奉献。
2、物业沟通会议
2月27日,业委会与佳灵杰物业,对近期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3、与沙田物业沟通
2月28日,前沙田物业就2016-2023年未付款项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其中包含了电梯维修费用,水井盖费用,垃圾压缩站费用等,后续将根据相关依据进行支付。
2024年3月工作计划
1、二阶段僵尸车清理
2、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规则修订
3、监控门禁改造前期勘测
4、消防防火门更换
5、遗留官司处理
6、医院谈判
学习园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鸿旭豪苑业主委员会(第四届)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