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普暨年定报 | 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填报指南

济南起步区经普办
创建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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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解释

建筑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二、统计范围

辖区内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单位。即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填报原则01国土法原则

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的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单位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产值,不包括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产值。


02形象进度原则

建筑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按照形象进度原则计算填报,即干多少产值填多少产值,并非三方确认后才可确认产值。


四、填报依据

有施工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管理台账(电子台账)填报;没有施工管理台账的企业根据工程报量单、工程费用表、工程量计价清单或工程概预算书等原始凭证登记台账填报。


原始凭证应至少保留产值数据、时间、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等要素。


五、注意事项01

建筑业总产值填报单位为“千元”,切勿以万元或元为单位填报。


02

产值相关指标摘抄工程报量单金额,一般应为含税金额。


03

分包给独立核算建筑企业的产值应扣除,纯劳务分包产值不用扣除,计入自行施工完成的产值。


04

建筑业总产值不包含维修保养、设计、勘探和采购等服务性收入。


05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应只计算安装费。但若安装的设备是非标准设备,则可以将设备价值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中的其他产值。由于非标设备界定较为复杂,不便统一规定,统计上可以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实际结算价款的内容计算填报产值。


06

若甲方确认产值小于施工单位形象进度法发生产值,当年内可以回调,跨年不调整。若当年内发生数据调整,请务必保留填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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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团系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集团系企业填报产值原则:谁施工谁填报


1.母公司签订合同但未施工的工程:若实际施工单位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不填报产值,由实际负责施工的子公司填报产值;若由分公司施工的工程,则由母公司填报产值。


2.联合体中标的工程:若合同明确标段的项目,则母公司和子公司应按相应的标段进行产值填报;若合同未明确标段的项目,可由母公司统一填报产值,也可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由各子公司分别填报,注意各公司间的产值填报不重不漏即可。



来源:北京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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