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4年1月31日印发了《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垃圾分类的定义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垃圾分类方法
1.分类类别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如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型骨头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2.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等生活住宅区):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2)公共机构区域(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场所区域(街道、广场、景区、公园、剧院展馆、体育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设有餐饮区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类标志
1.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大类用图形符号
2.单图图文组合
3.单图标志配色方案
4.生活垃圾小类标志
5.四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志
四、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大类标志可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
2.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大类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即首个大写英文字母的高度)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五、标志颜色
1.厨余垃圾,绿色,色标使用PANTONE 2259C;
2.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使用PAN-TONE 485C;
3.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使用PANTONE 647C;
4.其他垃圾,黑色,色标使用PANTONEBlack7C。
六、标志的使用
1.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2.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3.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4.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