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替别人“收钱”,就能躺着拿到“好处费”,赚点“快钱”,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当心!你可能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了犯罪的“工具人”!
春节前,两位中旬老太太结伴到我行网点指明要开立一类卡及网银盾,大堂经理询问其开户用途,二人支支吾吾、表述不清,后详细询问其他信息以核实开户真实性,均没有得到确切答复。大堂经理立刻警觉起来,与主管说明情况,并向客户解释了断卡行动,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的。客户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放下芥蒂,与工作人员坦言是轻信了街坊里的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小道消息。
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不法分子购买银行卡及对公账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违法行为,危害社会。本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认识不足“钻空子”,通过小恩小惠引诱老年人办卡,将老年人的银行卡骗到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的客户就差点成为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广大人民群众切莫因蝇头小利或帮朋友忙而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要牢记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不轻信他人,将账户交他人保管使用。
◎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卖账户。
◎不提供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协助转移来历不明资金。
◎不使用账户帮助陌生人收款、转账、取现。
◎不将个人信息(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交给非银行工作人员申办银行卡。
◎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丟失要立即挂失。
◎发现买卖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积极配合银行机构开展银行账户实各制核验、账户风险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