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龙门镇泉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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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泉水小学】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告家长书

创建于02-28 阅读754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教育生态,在此,我局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树立科学教育的理念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依赖、迷信校外培训不可取。请家长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孩子全面发展、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孩子课余学习、劳动实践、体育锻炼和休息睡眠的时间,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二、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

证照齐全的机构在安全、师资、设施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保障条件。“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地址均应与证照登记地址相符。“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网上平台客户端”(安卓、苹果系统均可在手机的“应用商店”程序内搜索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下称全国平台)内的培训机构均证照齐全。新政策要求,面向3-18岁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及其他非学科类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主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建议家长朋友暂缓向未纳入全国平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续费、新缴费,待其办齐证照、纳入平台管理后再选择培训服务。

三、规避违规收费的陷阱

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及缴费是正确安全的方式。通过该渠道缴纳的培训费均自动缴入校外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并自动生成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为您的预缴资金提供安全保障。请您务必抵制“折扣”、“赠课”等诱惑,不要一次性缴纳(或拆分合同缴纳)超过3个月、超60课时、超5000元总额的培训费。

四、拒绝非法违规的行为

引导校外培训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需要广大家长理性选择和积极配合。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教育段(含幼儿园)学科类培训。请您主动拒绝学生攀比培训,主动拒绝参加隐形变异的学科培训,主动拒绝无证的非法培训,主动拒绝承诺包升学的“目标”培训。如您遇到有关违规培训行为,建议您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30-6221830,或将相关证据发送至邮箱:350990160@qq.com,欢迎您成为一名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社会监督员。

                        龙门镇 泉水小学

(转自平江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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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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