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是否应享受资助政策,并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1日期间主动向幼儿园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6号),持续开展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二、资助对象
在经杭锦旗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幼儿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幼儿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幼儿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五、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级(特别困难)
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比较困难)
主要指幼儿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一般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情况。
C级(一般困难)
主要指幼儿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情况。
六、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向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七、认定程序
( 一 ) 提前告知
幼儿园通过家长微信群、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幼儿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幼儿资助政策。
( 二 ) 个人申请
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幼儿园提交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幼儿,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幼儿园存档备查。
( 三 ) 幼儿园认定
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幼儿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划分认定等级。( 四 ) 结果公示
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到保护幼儿隐私。
( 五 )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汇总入档,连同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档案。
八、资助项目和标准
1.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2.资助标准:
(1)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
(2)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3)累计资助不超过6个学期。
九、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及家庭,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
1.幼儿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
2.幼儿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要求的情形。
4.资助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认定申请及公示时间: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班级老师递交资料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