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响水镇中学校
关于电动车使用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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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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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01:51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频发,主要表现为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导致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学生群体在使用电动车时,由于年龄、经验和安全意识等因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据交通部门数据显示,学生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这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家长们需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家长们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文明出行的模范。

    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应主动遵守七个“严禁”,养成良好的电动车使用习惯。这包括:严格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以及严禁长时间充电等。

     请家长、孩子做好协商沟通;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公主岭市响水镇中学校

   2024年2月28日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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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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