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而生
广上物业2月服务月报

✨ 娇✨
创建于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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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是幸福团圆月,春节、情人节、元宵节,所有美好甜蜜的节日都在2月发生,在这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时刻,有一群可亲可敬的广上物业人依然坚守岗位,守护幸福。这个2月,我们始终以诚相待用心服务,以责任守护家园,以行动缔造美好,满足您对幸福家的所有期望。

坚守岗位,守护幸福

       新年新气象,工作人员为各单元楼道、门岗、空置房屋“穿上”新衣。

     装饰园区,悬挂红灯,增添新年气氛。

       春节前对各项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

除雪保畅

       全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雪为令,同心协力进行除雪作业,为业主的出行保驾护航。

《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是这样要求的

       《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于2022年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是这样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维修、保养等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或者使用老化、破损、功率不匹配的充电器、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其他违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个人有第一款第三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请及时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您的满意与认可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支持与鼓励,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转瞬间2月已过,让我们回首昨天,迎接明天继续前行,为创建幸福美好和谐宜居的家园继续前进!


       谢谢您的查阅,由衷的感谢业主们对我们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虚心听取业主意见,坚守品质,用心服务,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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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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