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朋友们: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水秀镇拥有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物资源,省保文物1处,县保文物6处,不可移动文物37处。文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爱护文物、呵护文物,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水秀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各族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学习“一法一条例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法懂法守法,规范文物保护行为,做守法公民。
二、热爱水秀,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古迹,做文明水秀人。
三、各部门应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四、各文保单位要重点排查文物建筑用火、用电、周边防火环境、消防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五、无论何时何地,凡发现文物面临被毁、被盗危险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请文物管理部门,以便对文物进行及时抢救保护。
六、对一切违建、乱建等影响和威胁文物遗址保护环境的破坏行为,要坚决制止,积极举报,不可视而不见。
七、勇于同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发现盗窃、哄抢、破坏国家文物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尽可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经济发展离不开文化支撑,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明,文物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更是我们创造新时代的源泉和动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保护文物当责任,为保护文物尽义务,赓续历史传统、弘扬民族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太谷区水秀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