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8月25日,年近七十的李大妈,带着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提出要办张储蓄卡,综服经理小许向其咨询办卡用途,李大妈声称是要购买结构性存款,于是小许为其开立了一张储蓄卡。过了几天,银行风控系统发现李大妈的账户频繁进出小额资金,而且交易时间大多都在半夜。察觉到事有蹊跷,小许给李大妈打电话,邀约她到网点拿节日礼品,想进一步了解情况。
李大妈到达网点后,小许邀请李大妈坐下,耐心地向其询问目前储蓄卡的使用情况,李大妈才说之前是邻居刘先生让其来开户的,然后将储蓄卡借给他使用,并给予她一定的报酬。李大妈自认为和刘先生关系良好,对方不可能诈骗其钱财。
小许继续询问李大妈对刘先生的职业是否了解,是否清楚对方拿着李大妈的卡做过什么,李大妈却答不上来。小许立即劝告李大妈,现在的网络诈骗太多,个人账户不允许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提醒李大妈不要为他人所骗。李大妈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请小许协助为其作卡片冻结处理,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为他人开立储蓄卡了。
风险提示
一:当前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银行卡及银行卡信息、利用银行卡及网银业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守住“钱袋子”,群众需提高警惕,拒绝非常规利益诱惑,非确实需要则不要开设多余的银行账户,避免踏入投资、传销陷阱。
二:战胜“贪利”思想,避免因小失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部分人的“贪利”思想设计骗局。在形形色色的骗术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贪图小便宜,不盲目轻信他人之言,牢记世上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事。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三:“断卡行动”要牢记,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广大人民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
四:老年人群体要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涉及到自身的权益要自己申请办理业务,尽量本人办理,不要听信任何诈骗分子的谎言,切实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和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