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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创建于02-27 阅读1210

    如今电动自行车成为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为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引起大麻烦!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

      近年电瓶车火灾事故屡见不鲜,给我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023年2月23日,江苏镇江一企业停车棚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敞开式车棚,主要燃烧物为电动自行车。经过约半小时的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据了解,当时车棚内停靠了约90余辆电动自行车,约70余辆被烧得只剩骨架。所幸扑救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火灾时,事发车辆正处于充电状态,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22年12月12日,广东深圳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深夜起火,数十辆电动自行车被烧,现场发生剧烈爆炸。所幸消防员及时处置,无人员伤亡。

///2022年11月28日,四川遂宁某小区一非机动车车棚疑似充电电线老化,导致电瓶车充电突发爆炸火灾。十几分钟时间,几十辆电动自行车全部变成空架。

      为了避免电瓶车火灾的发生,保障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普法时间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九条,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七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电动车虽小,起火不得了

安全意识高,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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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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