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您参与交通安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对交通安全的认知。
新学期伊始,为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并请您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和孩子一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
1.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4.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警示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惨痛案例,为所有人带来了警示!骑电动车,一定要准守交通规则!
1、秦皇岛市开发区腾飞路电动车逆行,两人被撞飞。根据现场视频显示,汽车在直行过程中,一辆电动车自对面驶来并且正处于逆行状态, 当双方看到对方车辆时,互相想着避让彼此,没想到还是撞到了一起。电动车瞬间倾覆,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头部着地被重重的摔在了地上,而被电动车驮带的女子安某也是被甩出几十米远,在地上翻滚了数圈后,才缓缓想起身却没办法动弹,可以看出,该女子也是伤势不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杨某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马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安某无责任。
2、2021年 9月14日下午,彬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小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贾某年仅12岁,被告徐某年仅8岁,2021年8月16日年仅8岁徐某,驾驶美团两轮电动车,载年仅12岁贾某与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某贾某蹲坐在电动车前面车辆后座载李某行驶至体育馆路段时与符某驾驶小轿车相撞致贾某、徐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导致贾某右侧液气胸、纵膈气肿、右侧锁骨骨折、前肋骨骨折、牙槽骨骨折等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让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崇德实验学校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