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德阳中支:保险“五虚”应知应会之虚假承保

合规之声
创建于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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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虚”问题,是保险业屡查屡犯的典型顽疾,本期内容主要介绍虚假承保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虚假承保?

虚假承保是指通过“即保即退”、“循环投保”等方式虚增保费,虚增业绩、保费倒挂、套取资金等攫取公司利益的行为。


“即保即退”:短期内投保后恶意退保。


“即保即借”:投保“中短存续期产品”后,短期内恶意办理保单借款,并在1年后退保。


“循环投保”:退保或办理保单贷款后,短期内再次投保同一产品。

虚假承保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因高聘才、高佣金、高现价等产生保单套利空间,以获取相关利益为主要目的进行虚假投保的行为;


2、以完成考核为主要目的进行虚假投保的行为;


3、假借身份、免费送保险等违反投保人意愿进行投保的行为;


4、以协助其他机构或个人洗钱、隐匿转移资产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的虚假投保的行为;


5、制售假保单、非法集资等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便利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

虚假承保有什么危害?

1、背离“保险姓保”初衷,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2、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持续;


3、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容易触发监管风险;


4、诱发从业人员舞弊风险,容易引发涉刑案件。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某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营销团队主管张某、夏某以固定薪酬方式招募社会人员,冒充为有销售保险意愿的保险代理人,虚构营销团队。这些“保险代理人”不销售保险产品,每日只完成打卡。同时,张某、夏某为不具有真实购买意愿的投保人缴纳保费,向保险公司谎称投保人具有长期投保意愿。实际上,一年后就不缴纳保费或办理退保,利用保险公司重疾险、年金险产品佣金及奖励超过首年所交保费收入产生的套利空间,获取不当利益,构成涉刑欺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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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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