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广大市民朋友: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提升全民自觉拒毒、防毒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含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津液或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二、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严禁非法买卖、携带、运输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非法制品。
四、凡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被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之前主动铲除的,或者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凡是在主动铲除之前被查获的,公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刑法》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若不认真开展踏查工作或者履职尽责不力,被发现的,一律从严追责。
七、种植一株也是非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买卖、使用、运输罂粟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情况查实后将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34-110
耒阳市禁毒委员会
编辑:廖丽娟
审核: 谢江林
余庆中心完小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