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及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办法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
创建于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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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不少于800元。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民办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资助认定办法

一、我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包括: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

2.因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困难的。

4.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因素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经费来源

      每学期提取园内事业收入的3%-5%予以资助。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一般提前告知、家长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等程序。

(一)提前告知

        通过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美篇、微信群排查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家长申请

       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

        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认定等级分为一般贫困、困难、特别困难。

(四)结果公示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

       本园幼儿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向本班老师咨询,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后续流程完成后即可享受资助!

       申请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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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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