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组成督查组来到头道桥镇联丰村,对某养殖业附属设施用地违规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查,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同时,告知当事人施工作业要注意安全。
该农业设施用地主体,擅自改变养殖业设施用地用途进行钢材加工。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其限期内拆除违规建设,恢复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明确除直接用于、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其他属于经营性粮食存储和加工、秸秆处理、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都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下一步,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将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摸排查处工作。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进行专题报告,对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和纠正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进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
(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