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五个严禁”的紧急通告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西柿路12号明义社区明尚西苑6栋2单元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其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楼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小区广大业主要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以上“五个严禁”要求,自觉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物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和报告!
特此通告。
百兴物业公司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