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河口支行的“常客”柳女士来到网点,面露难色的将一塑料袋碎钞递进窗口。柳女士经营一家饭店,几年前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经常来网点办理业务,与网点人员相处融洽。经询问,顾客因矛盾将钞票撕碎扔给前台后扬长而去,这可让柳女士犯了难,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柳女士将碎钞拿到沙河口支持网点,看看能否兑换。
柜员二话不说将碎钞接进窗口,经过柜员的仔细比对、粘连,整理出面值百元人民币3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爱护人民币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体现个人文明素养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方面。沙河口支行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故意损坏人民币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