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只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我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1 明确对外告知拒收人民币现金。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
2 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虽未明确对外告知拒收现金,但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
3 对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如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再如针对现金支付要求更高的支付费用。
如何维权
应该依法维权,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拨打人民银行投诉电话、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拒收人员币现金。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各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
多元支付方式的选择
做好服务与沟通
避免出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发生
有效地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