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相关实施机构为企业办理的债权转股权业务
一、概述
(一)基本原则
市场化债转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项目实施方案有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自主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的市场化退出。
(二)实施模式
包括发股还债、收债转股或以股抵债,发股还债指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标的企业或所属集团的债务;
收债转股指向第三方债权人收购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股权;
以股抵债指企业以其股权或持有股权抵偿债务。在工作实务中,收债转股的模式居多,用途主要偿还银行有息负债。
(三)目标与作用
参与国有企业混改;
参与企业引战;
参与PRE-IPO投资等作用发挥
降低企业杠杆率;
推进国有企业混改;
补充企业资本金,改善企业短期融资困难等;
二、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策略
紧紧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动布局,打造清洁能源、战略新兴、基建和基础设施、先进制造四大领域投资
1.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大力拓展风力发电投资,光伏发电投资、储能及氢能投资、清洁能源装备投资等
2.战略新兴领域投资: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投资、半导体投资、国防军工。稳健支持高端装备投资、积极关注信息电子投资
3.基建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持续关注工程建设投资、城市运营投资。稳健支持公用环保投资、交通物流投资。
4.新进制造领域投资:稳健支持钢铁有色投资、基础化工投资、消费升级投资。大力拓展新材料投资,积极关注医药健康投资。
三、客户策略
以债转股为目的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成长性国企、央企、民营龙头企业为投资标的